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市场消费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
(鄂工商消[2009]2号)
各市、州、县工商局:
为维护农村市场秩序,启动农村消费,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根据国家工商总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切实做好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
各地要突出重点商品、重点区域、重点场所,集中执法力量,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,着力解决农村市场消费存在的突出问题。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“三项执法检查”、“一项建设”活动,实现“三个确保”工作目标:
(一)围绕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,确保农村食品市场安全。突出抓好粮食、食用植物油、肉类、蔬菜、禽蛋、奶制品、副食品、烟、酒、酱油、食醋、食用盐、糕点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整治,严查经销不合格食品行为,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。
(二)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商品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,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。针对农村商品配送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,切实加大电视机、洗衣机、电冰箱等“家电下乡”商品以及摩托车、农村建材等商品的监管,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、标识是否齐全、质量是否合格、经营行为是否规范、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。
(三)围绕农业生产资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,确保上市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有较大提高。结合春耕、夏种、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,着重抓好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业机械及零配件、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,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,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。
(四)围绕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,确保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。加大农村12315网络和“一会两站”建设工作力度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维权工作,实现农民消费者申诉举报快速受理、快速处理、快速反馈,切实把消费纠纷和矛盾解决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状态。加强对涉农消费咨询申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,即时掌握农村市场动态信息,及时进行消费引导,促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。
二、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
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市场日常监管工作,依法清理和规范农村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,强化日常巡查,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,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。做到“六个强化”,达到“三个规范、三个提高”:
(一)强化农村市场主体准入监管,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。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,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验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前置许可证明文件。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,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。依法清理和规范农村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资格,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并加强管理。
(二)强化农村商品质量监管,规范商品市场经营行为。积极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、农资以及家电、摩托车、建材等商品销售者依法建立落实进货查验、进货台账、重要农资备案、种子留样备查、质量承诺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,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,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。切实落实商品质量属地监管责任制,加强对农村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,对有关部门通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害人体健康、财产安全以及不合格的商品,立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,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并追回,就地封存处理,严防再次流入市场。
(三)强化涉农商标广告监管,规范农村广告市场秩序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,强化对涉农商标、地理标志的保护。加强农村市场的广告监管,严厉查处发布国家禁止生产、销售的农资商品广告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。
(四)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力度,提高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震慑力。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,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、销售不合格商品、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、掺杂使假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和商标侵权、虚假广告、传销等违法行为。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,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分析,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。对大要案件挂牌督办,限期办结;对典型坑农害农案例,实名公开曝光;对涉嫌犯罪的,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五)强化应急反应工作措施,提高重大事故处置能力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防范措施,切实做好节日期间、春耕、夏种、秋播等农忙季节农村市场重大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,进一步健全农村市场监管应急处置机制。
(六)强化农村基层工商部门工作效能,提高维权服务质量。拓宽和畅通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“一会一站”等农村消费纠纷受理渠道。基层工商部门特别是农村工商所(基层分局)建立完善涉农消费申诉举报的服务承诺制度,公开受理电话、承办责任人、办理时限,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回音。发生完善重大消费纠纷、群体性投诉,县(市、区)局领导和工商所(基层分局)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靠前指挥,确保及时妥善有效处置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。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启动农村消费市场、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,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,胡锦涛总书记、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市场监管,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,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,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,采取积极有效措施,切实实现好、维护好、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,积极促进科学发展、社会和谐。省局成立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许业富局长任组长,张光灿、刘春华副局长任副组长,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。各级工商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切实加强对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,明确相关机构工作职责,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狠抓督促检查,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取得实效。
(二)加强制度建设,建立健全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。各地要认真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、红盾护农、农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,巩固成果,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,积极构建农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。
(三)加大宣传工作力度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、宣传单、告示栏等多种手段,积极宣传国家方针政策、农村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农村市场监管工作成效。要加大农村消费指导工作力度,积极开展执法干部下乡、消费知识下乡和消费教育进校园等活动,帮助农民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增强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能力。要注重通过宣传,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,引导农民群众安全消费,提升农村消费信心,树立工商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形象。
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抓好工作落实。各市州局请于2009年1月18日、3月18日、6月18日、9月18日和12月18日前,分别将农村市场安全消费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报送省局消保处(电子信箱:xbc@egs.gov.cn)。如遇有重大情况,即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局。
附件: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
二○○九年一月七日